廣東高院成功調解蘋果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
對于一向強硬的蘋果來說,付出6000萬美元絕非一次小小的讓步
解決商標問題后,新ipad或將很快上市。新華社發
筆者昨天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獲悉,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稱,在法官充分陳明利弊得失的情況下,雙方終達成調解協議。6月25日,廣東高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昨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據悉,2009年8月,IP發展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注冊的所有iPad商標的意愿。后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發展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雙方于同年12月23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個iPad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的涉案的2個iPad商標,轉讓對價為3.5萬英鎊。
2010年2月,IP發展公司又以10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后,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注冊登記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臺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遂引發爭議。
美國蘋果公司、IP發展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于2010年5月正式訴諸深圳中院。深圳中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臺灣唯冠公司無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公司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表見代理成立,并以此為由駁回IP發展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后兩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的庭審吸引了全世界的關注,參與旁聽庭審的中外媒體多達70多家。該院官方微博還首次對該案以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公開。
庭審中,蘋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內部簽呈文件并申請其參與談判過程的員工羅賓遜出庭作證,試圖證明IP發展公司之前的原談判對象是整個唯冠集體。對此,深圳唯冠公司予以否認。雙方都聘請國內較為知名的律師參與庭審,庭審辯論十分激烈。
庭后,承辦案件的合議庭經過分析合議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據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負債累累,其債權人達到數百人,其最大的財產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標的價值上。訴訟前,涉案的iPad商標已被數家銀行申請輪候查封。一旦該商標價值發生貶損的話,將會導致債權人更大損失。
為此,廣東高院法官充分聽取蘋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見,并創造條件讓雙方充分交換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期間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轉,難以一筆概括。因均有調解意愿,雙方確認以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并簽署了調解協議。
分析
新iPad上市掃清最后障礙
紛紛擾擾的iPad商標爭奪案最終“握手言和”。蘋果公司獲得iPad商標在中國內地市場的歸屬權,新iPad在華銷售的最后障礙已經掃除,即將進入上市“快車道”。
“和解是一個現實的選擇。”深圳唯冠創始人楊榮山直言:“調解受到很多因素影響,但公司接受這一和解金額。”
對于一向態度強硬的蘋果來說,肯付出6000萬美元絕對不是一次小小的讓步。此前iPhone入華時,蘋果從漢王科技手中購買相關商標所有權所付出的“和解金”僅365萬美元。“這一次為了iPad商標付出6000萬美元,已經算是下了血本。”戰國策首席分析師楊群告訴記者。
楊群稱,中國區已經成為蘋果公司業績持續增長的“定心丸”。蘋果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財報顯示,今年1―3月,其在大中華區銷售量同比增長4倍,營收也同比增長3倍,達到79億美元新高。今年初,蘋果CEO蒂姆?庫克兩次訪華,并在剛剛發布的iOS6中加入了中文語音助手、內置熱門中文應用,掘金中國市場的熱情空前高漲。
“估計這也是為什么這次蘋果肯出6000萬美元天價和解iPad商標官司的最重要原因。”Rational AB分析師張星表示,今年3月新iPad就已經發布,但一個季度過去卻仍未能在中國內地上市。如果不迅速解決商標爭議,新iPad很有可能會遭遇更嚴峻的市場競爭。“所以,此番和解對于蘋果來說意義重大。”(記者/戎明昌 程鵬 郭彪 通訊員/林勁標)
iPad商標權屬糾紛大事記
時間 | 事件 |
2000年 |
唯冠集團注冊了iPad在歐洲與世界其他地區商標。次年,唯冠大陸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冊了iPad中國商標。 |
2009年12月 |
蘋果通過旗下英國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萬英鎊,從唯冠臺灣子公司唯冠國際手中買下iPad全球商標權。由于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與麥世宏參與談判,蘋果認為轉讓協議也包括了iPad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 |
2010年1月 |
蘋果正式發布iPad。2月,蘋果以深圳唯冠連續3年停止使用iPad商標為由要求中國商標局撤銷1090557號商標。3月,民生銀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資產保護令,向中國商標局遞交資產保護書,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兩個iPad大陸商標。 |
2010年4月 |
蘋果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認為基于之前轉讓協議,自己持有iPad商標在大陸的所有權。深圳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 |
2011年 |
唯冠在深圳與惠州兩地起訴蘋果經銷商,要求禁售iPad。2月,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進行賠償并確認蘋果在大陸擁有iPad商標權。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訴,要求對商標侵權的蘋果實施罰款。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蘋果敗訴,其賠償與商標要求均被駁回。 |
2012年2月22日 |
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起訴蘋果總經銷商侵權,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蘋果在深圳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獲得iPad在大陸商標權的二審在廣東高等人民法院開庭。 |
2012年4月1日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債權人之一)申請唯冠破產清算要求遭拒。 |
2012年5月9日 |
美國加州高級法院法官馬克?皮爾斯應蘋果的請求,駁回了唯冠起訴蘋果iPad商標侵權一案。 |
2012年7月2日 |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問題達成和解,蘋果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和解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