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員來華就業,外籍人員納稅問題越來越成為用人單位比較關注的問題。但對于來華就業的外國個人以及有關企業而言,該等外國人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著實令人頭疼。這主要是因為影響外國人在華個人所得稅之因素繁多,例如是否構成中國居民、工資薪金支付地、勞務和勞動實際履行地、在華逗留時間以及外國企業是否構成在華常設機構等等。近日,深圳涉外就業專業服務機構深圳市菲斯克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SZFESCO)向社會公布了詳盡的外籍人員在華就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個稅起征點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四千八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發工資,薪金,并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稅。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于來源于中國的所得,除本通知第(一)項規定給予免稅優惠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稅,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征稅。
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于工資,薪金范疇,不征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干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郵電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生活津貼費(住房費,差旅費),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關于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80]189號)
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準予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購買的房屋可以提取折舊計入費用,租房的租金可列為費用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職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準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準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摘自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準予扣除計算納稅的通知》([88]財稅外字第21號)
外國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津貼可不計稅
對外國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各種津貼,屬于外國公司、企業發給其在華人員的公用款項,如差旅費津貼(住房費、交通費、郵電通訊費)、公用經費(辦公費、廣告費、業務上往來必要的)交際費)等,由派遣公司、企業了具證明,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摘自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81]財稅字185號)
多項政策照顧外籍人
1, 無償援助我國的外國專家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 外籍高級知識分子退休后來華定居個人所得稅優惠
3, 駐華使、領館內人員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4,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洗衣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5, 外籍雇員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6, 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7, 外國投資者股息所得免稅
8, 外籍個人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9,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的征稅
10,???????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個人所得稅優惠
1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雇員的境外保險費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2,???????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深圳菲斯克(SZFE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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