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營業務凈資本扣減比例明顯降低
監管層繼續為券商業務創新松綁。昨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的決定》,繼續降低證券公司部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放大業務空間。這是證監會時隔7個月之后,年內第二次調整券商風險資本準備比例。
根據最新《決定》的安排,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證券衍生品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之前的30%降至20%,并明確股指期貨投資規模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的15%計算,利率互換投資規模以利率互換合約名義本金總額的3%計算。
同時,《決定》將券商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4%、3%、2%、2%降低到2%、2%、1%、1%;將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改為“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5%、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準備”。
《決定》還將A、B、C、D類證券公司按照基準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風險資本準備降至0.3倍、0.4倍、1倍、2倍;另外,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4倍降低到基準比例的0.2倍。
證監會同時發布《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的規定(2012年修訂)》,調整了《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表》和《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規定》明確,在計算券商凈資本時,券商自營業務中的上海180指數、深圳100指數、滬深300指數成分股扣減比例從10%調整為5%;一般上市股票扣減比例從15%調整為10%;貨幣市場基金扣減比例從1%調整為0;證券投資基金扣減比例從2%調整為1%;融出資金扣減比例從5%調整為2%。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經過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及近幾年的持續努力,證券公司合規經營意識、風險管理能力、內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據行業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證券公司部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放大業務空間,鼓勵行業創新發展。(記者
鄭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