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為更好地保障我市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城區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幅度
(一)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標準的每人每月3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其中雙陽區由原標準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將城區城市分類施保對象中孤老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20%提高到上浮30%;孤兒(18周歲以下)、優撫對象、重殘、幼兒和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20%提高到上浮25%;一般殘疾人、重病患者、單親家庭成員、70周歲以上老人(不含80周歲至89周歲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其他在校學生(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讀)補助標準由原來上浮10%提高到上浮15%。
(二)城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標準的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年人均補助標準由1500元提高到1800元,其中雙陽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標準的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0元,年人均補助標準由14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城區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由原標準的家庭人均月收入376元至475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至500元。
(四)城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確定為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至620元。
(五)調整后城市低保標準、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范圍:戶籍在我市城區及經開區、凈月區、高新區、汽車區、蓮花山旅游度假區的非農業居民。
(六)調整后農村低保標準的范圍:戶籍在我市城區及經開區、凈月區、高新區、汽車區、蓮花山旅游度假區的農業居民。
據介紹,提高城區城鄉低保標準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執行。
新標準實施時間
提高城區城鄉低保標準、城市低保邊緣戶標準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提高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對去年12月底以前的已保家庭,在2013年1月份按照新標準領取城鎮低保金;因提高城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新增加的城區城市低保家庭,可按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定的程序,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家庭,按新標準及時納入城市低保范圍。
提高城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后,對2012年12月底以前的已保家庭,從2013年1月份開始按照新標準領取農村低保金;因提高城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新增加的城區農村低保家庭,可按長春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規定程序,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申請,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家庭,按新標準及時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城區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認定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我市民政部門開展“大走訪大慰問”
多措并舉確保困難群眾安度春節
昨日,記者從長春市民政局獲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建設“幸福長春”的總體部署,為了確保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度過一個幸福、祥和的春節,市民政局多措并舉,全力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節日期間的基本生活。
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
在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的基礎上,城區集中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其中,雙陽區從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雙陽區從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
春節前,將按照新標準將保障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為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節日補助
節日補助發放標準為:城市低保對象每人享受國家補助300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享受國家補助200元,農村五保對象每人享受國家補助200元,優撫對象和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每人享受國家補助360元;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對象每人享受省級補助100元,農村低保重點保障對象每人享受省級補助80元;農村五保對象每人享受省級補助100元。
多項措施惠及困難群眾生活
由市委、市政府為我市1.6萬戶“萬戶特困戶結對救助家庭”每戶發放600元的節日補助金。為我市因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近1000戶家庭每戶發放臨時節日救助補貼500元。
由市財政安排資金69萬元,對全市城區23所農村福利服務中心進行走訪慰問,為每所福利中心送去平均價值3萬元的米、面、油,確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節日需求。
市民政局、市慈善會籌集資金102萬元,對我市集中供養的孤老、孤兒和“三無”精神病患者進行走訪慰問,每人發放慰問品500元;對80戶重點低保對象進行走訪慰問,每戶發放慰問品500元;為在我市19所高校就讀的外省市戶籍的1500名貧困大學生發放了30萬元的返鄉路費,幫助他們購買返鄉車票,與家人團聚,共度春節,讓這些寒門學子充分感受到長春市是最有人情味和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組織各城區民政部門對全市城鄉困難家庭進行全面走訪慰問,為他們送去慰問金和慰問品,確保困難群眾安度春節。
市民政局要求各級民政部門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及時協調、落實資金,確保各項節日補助資金在春節前全部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