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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獲悉,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GSK中國)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等案已偵查終結,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中國日報網綜合多個消息源發現,在葛蘭素史克行賄案中,葛蘭素史克采用了轉移定價的手段,而轉移定價是跨國公司為實現全球利潤最大化的慣用伎倆。轉移定價能把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專家表示,在華跨國企業“把利潤拿走,把GDP留給中國”的現象很普遍。
新康泰克、芬必得、賀普丁……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旗下的“明星”藥品,很多人十分熟悉,卻不知道該公司將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的事實,這個“利潤神器”就是轉移定價。
GSK中國藥品的價格遠高于在其他國家的價格,最高的達到其他國家的7倍。以知名藥品賀普丁為例,在中國的出廠價是142元,而在韓國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國不到30元,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其出廠價也遠遠低于中國。
據多名涉案的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高管供述,新藥進口到中國前,公司便會啟動如下的“倒推計算”價格過程:
首先,開展國內市場價格調研。一是參考其他跨國藥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藥品確定價格;二是如果屬于原研藥,“想賣多高的價格就定多高的價格”。第二步:將價格報給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財務部。第三步: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將定價需求報給GSK總部的TP中心(全球價格轉移中心),計算出成本價和在中國進口的口岸價。第四步:TP中心認可后,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總部計算的口岸價進口藥品,這時口岸價已遠高于成本價。第五步:藥品進口后,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已經轉移定價的口岸價,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單獨定價,發改委依據申報資料,以口岸價為基數批準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在國內銷售的藥品價格。
“這一過程也叫轉移定價。”犯罪嫌疑人之一、原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副總裁兼疫苗部總經理陳洪波說,這是跨國公司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一種主要方法。在原產國分公司把要賺的利潤確定好,把確定后的(原產國)零售價作為銷往另一個國家分公司的成本價。
再以西力欣為例,其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裝是在意大利分公司,從塞浦路斯到意大利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從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國貼標簽,再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多次價格轉移之后,每個分公司都賺錢,總利潤相當可觀。
另一犯罪嫌疑人、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副總裁兼企業運營總經理梁宏在供述中亦承認,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這種做法,將應當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