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貨幣互換協議已失效近一年
《日本經濟新聞》8月10日發表題為《日中貨幣互換協議已失效一年》的文章稱,記者9日獲悉,約定日本和中國遇到危機時相互融通本國貨幣的日中貨幣互換協議已失效近一年。
報道稱,由于日中兩國與韓國、東盟簽有多邊貨幣互換協議,中日協議的失效不會馬上產生問題,但雙邊協議是日中金融合作的象征,其前景可能成為反映日中關系整體走勢的試金石。
《日本經濟新聞》就日中貨幣互換協議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和日本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做出書面回答,稱日中貨幣互換協議于2013年9月失效,此后雙方一直在就簽署新協議溝通意見。日本銀行則拒絕回答,僅表示央行之間的協議原則上不予公開,包括是否簽有協議本身。
日本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于2002年首次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根據協議,日本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將在必要時向對方提供規模為3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安排。以此為契機,日本銀行開設了北京事務所,因此該協議可謂給日中金融合作開了先河。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曾宣布雙方續簽協議。
報道稱,雖然日中雙邊協議已失效近一年,但包括日中韓和東盟成員國在內的13個國家的區域性貨幣互換網絡“清邁倡議”,在今年7月資金規模已增至2400億美元,較之前實現了翻番。
誠然,日中協議的重要性已有所淡化。2011年日中首腦會談上敲定的廣泛金融合作也遲遲得不到落實。2012年6月,日元與人民幣實現直接兌換,但受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等問題影響,日本政府購買中國國債一事仍無眉目。
報道說,兩國能否達成金融合作的具體成果,重建日中關系,仍是今后面臨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