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4月15日電(記者 藍瀾)發改委周三(15日)發布的一份關于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稱,繼深圳市、內蒙古西部試點外,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已被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并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試點地區將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試點范圍以外地區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平。
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
通知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摸底測算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編輯:田阿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