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網截圖
中國日報網2月24日電(記者 田阿萌)23日晚,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關于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相關問題與解答》,其中明確,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
另外,對于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的,證監會明確,企業在IPO被否決后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對于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重組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同時,證監會還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編輯:富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