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豐:房產稅立法要避免滬渝試點尷尬
【中國經濟時評】房地產稅立法要避免滬渝試點的尷尬
《中國經濟周刊》特約評論員 葛豐
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期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七部稅法被補充進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
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接下來,在其立法過程中,鑒于房地產稅收直接關系千家萬戶乃至各行各業切身利益,因此,這項工作必須在充分考慮方方面面相關因素基礎上,才能不致偏頗地求得各方利益、各類訴求最大公約數。
在不再討論房地產稅該不該,以及要不要征收的前提下,房地產稅法設計中起碼還應當著重厘清如下幾方面重大議題,具體包括:
其一,房地產稅收開征的目的是什么?這個議題的難點是,目前通常可見的預期效應,如調節社會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投機需求、優化地方政府稅收結構等,不僅對各方利益而言必然存在顯著不兼容乃至分歧與對立,而且就算是對單一利益方而言,這些預期效應相互之間,或者某一效應與其衍生出的其他效應之間,同樣存在沖突的可能。譬如單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如果要使房地產稅成為自身穩定及重要稅收的來源,就必須要以比之目前上海、重慶試點中寬得多的稅基與高得多的稅率,才能避免房地產稅在上述兩地聊勝于無的尷尬境遇,但真這么做,馬上就會引出會不會因為對房地產市場打壓過甚,因而導致稅源外逃,甚至拉低房地產稅收等新的疑問。
其二,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穩定與發展究竟會有怎樣的影響,需要進行全面評估與系統測試。畢竟,中國與其他普遍開征房地產稅的經濟體相比,明顯不同處在于:一、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在國民經濟整體運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二、中國的房地產市場迄今發展不足20年,中國還沒有經歷過哪怕一次較為完整的房地產市場波動周期,而這種經驗數據的缺失,再加之房地產市場目前恰好處在極為微妙的情勢節點,使得預判房地產稅這一新增變量可能引出的連鎖反應究竟如何,必須摒棄線性思維和憑想當然來盲目決策。
其三,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之間的關系如何究處?如果仍大體維持現行土地出讓制度不變,那么新的問題是,房地產稅開征與結構性減稅大趨勢間的關系又如何協調?再有就是,房地產稅究竟是僅僅對現有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進行合并,還是在現有稅種之外新設的稅種?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盡快給出明確預期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當然,上述問題預測容易決斷難。不過好在中國一路推進的稅制改革日漸成型的重要經驗之一,就是通過不斷擴大的開門立法、民主決策,從制度上保證不同利益方充分協商并在此基礎上達成合意。這不僅可以大大提高決策質量,更重要的是,公眾對此自身參與的決策過程也會更易于信任與接受。房產稅的立法,只要能繼續沿用與推廣這條經驗,就能夠做到一切艱難、重大改革都理當堅持的“慎思篤行”基本準則。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版權作品,轉載時須注明來源,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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